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 > 正文

仁智股份股票索赔案法院受理,受损股民可诉讼

  • 科技
  • 2024-12-13 16:00:04
  • 642
摘要: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仁智...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仁智股份(维权)股票索赔案法院受理,受损股民可诉讼。

  2024年12月11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智股份)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10名投资者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起诉材料。2024年12月2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黄*坚等10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仁智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仁智股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章祥兵律师专栏)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发表评论